你好,根据系统论,作为整体的酒店属于公共场所,那么作为部分的酒店大厅、包厢理应属于公共场所。其次,酒店包厢的设置不尽一致,有的性、封闭性强,有的只是象征性地隔开。即使包厢相对、封闭,但服务人员仍然可以自由进出,且服务人员也经常存在变更的情况,甚至不排除个别服务人员为非法目的故意进出包厢。因此,尽管包厢在一定时段体现了一定的私人属性,但难以改变其作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属性。扒窃的社会危害性除了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外,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尽管在特定的时段包厢内的人员比较特定,但包厢对社会公众是开放的,在包厢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无疑会影响包厢直至整个酒店的安全感。所以,酒店的包厢是属于公众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