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共2个证。
3、如果经营付食、烟草还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证.》
4、如果想在银行开立账户,还要办理《开户许可证》
5、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