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工资是针对您付出的劳动而言的,如果这几年您没有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纯粹是挂名在用人单位名下的话,您是没有领取工资的资格的。
其次,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即使您拥有领取工资的资格,但如果您没有在这几年中不间断地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有其他不可抗力的话,您也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基本不可能通过诉讼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