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者需接受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逮捕,这一过程的法定时限通常为7日,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延长至1至4日不等。针对流窜犯罪、屡次实施违法行为以及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与批准要求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到30日内予以完成。然而,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期限必须是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函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进行。若经检察院审理,认定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的相关条件,他们将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也应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放人。然而,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仍有诸多疑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那么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则成为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