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方式,是从公安司法部门决定采取该司法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值得注意的是,当日也应该被纳入到拘留期限内进行计算。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固定的司法程序,主要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那些直接介入并正在调查中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特定情况需要立即作出处理,对于已经确定的现行罪犯或严重嫌疑人,可以采取临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手段。在一般情形之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被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本身,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甚至与其他犯罪团伙等犯罪分子有牵连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个工作日本身。因此,在实际计算拘留期限时,尽管拘留当天尚未结束,依然应将其纳入拘留期限内进行统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