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以现金或发票报销形式发放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个人取得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按当地规定,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