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没有按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如果劳动仲裁裁决责令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最后期限已到,公司仍不予支付的,除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外,劳动行政部门还应责令公司按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