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回迁民发拿到回迁房的购房合同时,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
3、安置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相对要困难一些。由本人申请,携带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4、流程: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收费发证。
5、需提供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
房屋拆迁协议;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上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实。
3、规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你有房屋产权证房子就永久是你的只是以后你要继续住可能又要交钱交的钱也是拿来租土地的中国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政府征地的话也会给你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