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为了规避限购政政策或者银行贷款政策而选择“假离婚”,往往为了求得离婚便利一方往往净身出户,殊不知假离婚“风险”可不小,广州一男子就为了买房与妻子进行了“假离婚”,还签订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谁知妻子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被,海珠区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书有效,该男子真的“净身出户了!除此之外还要每月给女儿支付生活费,可谓是“人财两失”!那么假离婚一般都有哪些风险呢
①、如果是假离婚,房子只会判给夫妻的其中一方吗是否可以通过假离婚达到规避调控的目的答:根据婚姻法第39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即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为尊重公民的财产自由权,法律并不过问和干涉双方的具体分割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尽管假离婚者有着其他的目的,但只要它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其对财产处分的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双方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所有财产都归属另一方,只要不能证明签此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那么这样的外人看来不可思议的协议,对内即对夫妻双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样,假离婚者约定房产都归其中一人所有,是完全行得通的。理论上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房产调控似乎可行,但风险很大!!
②、这种假离婚面临的风险都包括哪些答:
第一,不复婚的风险。假离婚虽然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由于公民有结婚离婚的自由,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又因为婚姻中的恩怨是非这些感情因素是无法为外人道的,所以在当事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明确表达了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后,对自己离婚的效力无法用“意思表示不真实”主张无效、对财产的处分结果无法简单用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因此,不管双方出于什么动机离婚,离婚的效力却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只要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假离婚”的手续,从身份上来说,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一方不复婚,而任何一方选择再与他人结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无法以双方之间只是假离婚,并且约定了复婚的条件而主张对方的婚姻无效。
第二、双方在假离婚时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产生效力。为消除房产登记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因为假离婚是有其他目的的离婚,所以,表面上看来,这种协议是以双方完全自愿的表象呈现出来的,即使看来不合情理,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如果反悔不同意复婚或主张财产已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再变更所有权,另一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办理假离婚,拥有房产的一方在复婚时不同意变更房产登记的话,另一方就只能吃下哑巴亏。(以上回答发布于,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