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羁押的,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由最高人民决定。最高人民受理上诉。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1、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4,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鉴定的期间,需要延长期限的;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变卖被查封、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二,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资产清理的期间、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3;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第二百三十二条;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
5、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扣押财产的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
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