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你应该按以下步骤办理:
1、到原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与单位友好协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会影响到以后再就业,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准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且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就走人,单位如果追究你赔偿就被动了;
2、如果已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将档案调往新单位;
3、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将档案调人才中心托管,档案不能自己拿走保管。 你现在合同到期时间还比较短,应抓紧时间与原单位协商,可以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就不要提继续工作的24天了。至于24天的工资问题,可以办完手续后再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