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
2,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你于2017年6月15号进入并且通过2天试岗期进入实习期,然后7月13号通知你被辞退,直接让你签离职报告让我离开。并没有给出辞职的理由,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你不符合录用的条件,那么可以将你开除。但这种前提是必须书面告知你具体的录用条件,但是并没有这样做。
5,因为,属于违法将你辞退,你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