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治疗、观察等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2、企业延迟复工期间职工待遇保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除保障城乡运行必需、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