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一些不正规的单位,试用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加完班后又以未转正等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跟单位协商还是不支付加班费的,建议劳动者可以及时去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加班费较多的,可以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正式员工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另外,按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计算试用期间加班工资时,最终得确定不低于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