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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0-05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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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某位孕妇的丈夫意外死亡,孕妇腹中的胎儿是否对死者的财产具有继承权,直接关系到母亲能够掌控遗产的份额的多少。因此,这是人们会经常关注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胎儿在出生前都是依附母体存在的,其并不是的生命体。其是否能够顺利诞生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那如何保障胎儿的利益呢《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体的,则其没有继承权,为其留有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予以分配。
    全文
    9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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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胎儿也有继承权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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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因鉴定产生的鉴定机构的差旅费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鉴定费用收取方面,我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而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则通常由败诉方负责承担。
在此期间,鉴定费用由履行举证责任的一方先行垫付。
至于最终的费用负担情况,将依据法院审理案情后作出的判决来决定。
若整个案件都以失败告终,则鉴定费用将由败诉方全额承担;
若有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应由委托单位进行垫付(刑事案件中的委托单位一般为办案机关,包括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及诉讼阶段的法院等)。
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取决于委托鉴定项目的性质及所需工作量,建议您向鉴定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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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死胎的有继承权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胎儿是死胎的有继承权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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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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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继承吗,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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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本声明由以下人士发布:
声明人姓名:
______性别:
男/女(请填写)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
在此声明中,我们确认被继承人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去世。
在其离世之后,留下了如下所述的遗产:
位于____市____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作为被继承人的________,依据相关法规,我被视为合法继承人之一,对于被继承人离世时所遗留的上述财产,我依法享有继承权。
在此,我郑重声明:
对于上述遗产,我自愿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放弃继承权。
以上所有内容均属实,若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
声明地点:
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很简单,但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其他人没有权利强迫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放弃继承权是为了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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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全部风险涵盖范围包括:
1.八级及以上程度的狂风大浪,例如台风或龙卷风;
洪涝灾害;
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和火山爆发等严重自然现象;
雷击引发的电力系统故障和设备损毁;
悬崖峭壁的坍塌和滑坡;
泥石流造成的交通堵塞以及河流湖泊中的冰凌阻塞;
2.由火灾和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
与其他船只或岸边设施的接触;
4.船舶在停靠时发生的搁浅和触礁事件;
5.船舶在海上失去联系或者失踪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
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
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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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继承吗,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胎儿可以继承吗,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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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财产要不要交个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当今我国的税收制度中,针对遗产继承还尚未启动专门的遗产税制,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无需为继承遗产而支付任何形式的税费负担。
然而,为了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可能仍需承担诸如房产评估费用、房产登记费用等等的额外支出。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当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时,他们在继承土地或房屋所有权时,并不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无偿接受赠与的房屋行为,我们发布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的无偿赠与行为,对当事人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那些对他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责任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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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
胎儿是死胎的,那么是没有继承权的,必须在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才可以具备继承权,后期死亡的可以由胎儿的继承人来继承财产,如果未出生就死亡的,则不具备民事行为而再次发生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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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亲的老宅过户不了给儿子有什么途经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要将父亲的房产无偿转让予其子女,最为简便易行的方式便是进行赠与操作。
在此过程中,父子双方需共同草拟并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赠与协议,随后便可按部就班地收集和准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口本等;
其次,双方需前往公证机关签署赠与确认书,对拟定好的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认证;
紧接着,二者需要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父子二人需联手向当地的公证处提出赠与公证申请,同时进行相应的房产公证事宜;
最后,他们需共同承担起缴纳税费的责任,并协同办理房产所有权的正式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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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权和经营权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我国国土上的森林、山脉、草原、荒漠、湿地以及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但可依法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使用。
在此过程中,国家尊重并保障使用者对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和所得收益的权利。
同时,使用单位亦需承担起管理、维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
2.对于我国境内的矿产资源,其所有权同样归属于国家,但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开采,同时也允许公民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采掘。
在此过程中,国家将坚决保护合法的采矿权益。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集体有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但由集体实际使用的森林、山脉、草原、荒漠、湿地以及水域等资源进行承包经营。
这种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予以明确。
4.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所有的矿产、水流,以及国家所有且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脉、草原、荒漠、湿地以及水域等资源,均不得进行买卖、租赁、抵押或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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