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某位孕妇的丈夫意外死亡,孕妇腹中的胎儿是否对死者的财产具有继承权,直接关系到母亲能够掌控遗产的份额的多少。因此,这是人们会经常关注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胎儿在出生前都是依附母体存在的,其并不是的生命体。其是否能够顺利诞生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那如何保障胎儿的利益呢《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体的,则其没有继承权,为其留有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