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私家车租赁给一个开公司人,有签订租车为一年的租车合同。租金为1800元每月7号交,押金也是1800元,等于才押他一个月的押金。于2015年3月份签订合同后对方开了5个月到8月份。说漏机油需要修理,而且修理费要我出并且不再继续租用,还有19条违章共3000元的罚款没有交(在产生几百块钱的时候就开始催他交但对方总是拖延时间,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交,有故意耍赖违约的意向)。但是这些都在合同里写了都应该他来履行,可是他不履行合同。给他协商后他却说押金1800元加上最后一次交的租金1800元共计3600元充当交罚款。修车费另外再谈。面对这样无赖不合理的租车人我想依据合同来他,修理费他出,罚款他交,押金也不退。因为他没能租到合同期满!所有的费用产生都是他在使用中产生的!这样的事情怎么写书费怎么算有胜的把握吗书应该怎么写只知道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还有公司地址和他的手机号!当时给他要身份证复印件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给我。我的目的就是他违约合同,并把他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交通罚款交齐,车辆修理费给我,还有违约不再租的剩下其余月份租金也全部赔偿给我。希望懂法律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