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的调解书是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所以,调解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不能反悔。如果实在是不服的,应该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调解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内容并非自愿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