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逮捕的决定机关,现实中有的情况,法院也可以决定逮捕,对于自诉案件或者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诉案件,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认为应逮捕的,可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