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需要在部队服役,身份特殊,因此法律对他们的结婚程序有更多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符合《婚姻法》结婚条件的现役军人都可以结婚。相关法规有明文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非上述三种禁止结婚的现役军人,结婚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首先,申请。现役军人结婚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军队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结婚介绍信。然后结婚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分证、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结婚介绍信到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