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老人没有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代表自已的真实意思,且表达与反映的思维符合一般的逻辑思维与常理状态,其民事行为即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其亲属或其它人以年事已高行为无效不能成为抗辨理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必须是精神正常、表达清楚,意识清醒及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否则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动机、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