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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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初次鉴定的费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2、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3、复查鉴定的费用,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不管是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是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都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对于很多人来讲,鉴定费用是多少很重要,但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1.初次鉴定的费用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

2.再次鉴定的费用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3.复查鉴定的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看完小编带来的文章后,大家是否已经知道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其实,不同的情况之下,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主体都是不同的。不过,对于初次鉴定的费用,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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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怎么收 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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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按照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的费用属于案件诉讼费当中的一种,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诉讼费的承担作出了规定,此时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但要是胜诉方自愿承担这部分费用的,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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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起诉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 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二、鉴定费的性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可认定为诉讼费;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包括(器材、工本、专业设施等)不属于诉讼费用(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鉴定费承担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其依据是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鉴定费在第十二条,即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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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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