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及其说明的品质相一致,否则对买方构成违约。但是,如果卖方交付的样品本身就存在隐蔽瑕疵,则存在例外情况。“隐蔽瑕疵”是指经一般、通常的检查不易发现的样品品质缺陷。《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所以,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样品存在隐蔽瑕疵,并且没有达到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符合通常标准的产品。但是即使样品存在隐蔽瑕疵,如果并没有影响其通常用途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照样品来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