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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哪些2020最新规定

4.6w浏览 匿名 2020-10-06 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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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哪些2020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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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裁减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能裁减人员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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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盗窃罪五年刑期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符合如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减刑:
在押服刑期间,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管理规定及各项监管制度,积极配合改造,确实具有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或在改造过程中展现出一定程度的立功行为,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减刑申请;
而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甚至是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减刑申请应予以优先考虑并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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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裁减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能裁减人员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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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新交规直行车让转弯车发布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机动车辆能否拥有直行经过交叉路口时不必避让左转弯通行者的权利,这主要依赖于具体的实际状况进行判定。
在某些情况下,若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在交叉路口,抑或是当处于交通繁忙不稳定的支路路口时,即便此时机动车辆正处在直行的状态之中即将驶入交叉路口,它仍需主动避让来自其他路口并准备转入或者转弯行驶的其他车辆。
然而,在运用红绿灯管理的十字交叉路口上,率先进入交叉路口的机动车辆将会享有优先通行的特权。
换句话说,当主线行驶的机动车辆欲右转跨入辅道时,即便此时的辅道车辆正在直行,它们也必须主动避让主线行驶的车辆。
倘若在此过程中不幸发生了碰撞事故,那么抢行辅道的机动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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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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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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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此时也不是说任何员工都是可以被裁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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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诈骗罪可以减刑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为合同诈骗罪后,若能实时主动地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如实坦白自身违规行为者,可视为自首之举。
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施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给予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此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们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们,如能如实交代司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亦可视为自首。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便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而如果他们的如实供述能够有效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他们还有可能得到减轻处罚的优待。
最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能够积极表现,符合相关条件的话,他们也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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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错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此问题,应以细致入微的方式展开分析研判:
首先,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持有异议,那么其有权在此后十五日之内从仲裁庭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庭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所做出的裁决,其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以及在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时,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存在如下六种情形之一者,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庭的裁决:
(1)仲裁庭在适用法律、法规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
(2)仲裁庭对该项争议没有管辖权;
(3)仲裁庭在处理该争议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
(4)仲裁庭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
(5)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性证据;
(6)仲裁员在审理该案期间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
最后,用人单位如对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裁决持有异议,同样有权在收到仲裁庭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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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宣告了缓刑的,根据规定一般是不能被减刑。2、贪污犯罪中,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依法判处死缓的,法院可结合犯罪情节,同时对罪犯终身监禁,之后也是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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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2024年新的离婚法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事宜作出如下重要修订:
首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则,即当夫妻本着真诚和善意签订离婚协议并向相关机构递交离婚申请之后,如有一方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接下来的30天内撤回该申请;
其次,明确规定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如果双方在分居状态下持续生活满一年,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应予以受理并准许离婚;
最后,为防止夫妻一方恶意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或完全剥夺挥霍方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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