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所以,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按照规定,仲裁委接收申请人的申请书时,应当出具书面的收件回执或证明书,并应载明相关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仲裁委存在违法情况,你可去问明原因,并索要相关证明如《不予受理通知书》等,然后持该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等材料到,请求裁决。当然,一直没有给回音也许存在其他事由。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的,应予受理,但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因此,如果本案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你就无权到,只有等待仲裁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