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离婚。这是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量,以及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作出的合理限制。在这一时间段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但这并不意味着怀孕期间夫妻不能离婚,因为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女方也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如果男方存在特殊情况,也会受理,比如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通奸所生,或者二人继续共同生活会危及到一方的生命安全时,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