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期和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可以,在此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但是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在此期间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母亲。
在哺乳期,一般不准判决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二、登记离婚的协议书有强制执行力吗?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三、起诉离婚分割财产需要什么?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3、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怀孕期和哺乳期可以离婚,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需要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要确认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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