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自己不签订合同可以主张单位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自己不签订合同可以主张单位赔偿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职工自己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案例:
11月,查某进入合肥某宾馆任负责人。劳动期间,宾馆与查某发生一份固定格式《劳动合同书》,查某在该份合同封面上签字。宾馆依据该份合同在社保机构为查某缴纳了劳动期间的社会保险。11月8日,双方发生争议,查某此后未在宾馆工作。事后,查某以宾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查某诉至蜀山区主张宾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500元。
蜀山区经审理后认为查某对其与宾馆有劳动合同的事实是知晓的,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未支持其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合肥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点评
查某入职时即在合肥某宾馆任宾馆管理负责人,并在宾馆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封面签字,其对宾馆所属人员的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和社保交纳的相关手续,具有更优越的获悉、填写、修改、或隐藏的便利,且在劳动期间,宾馆在每月实发工资中均明确已扣减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查某对此是明知的,并未提出异议,因此查某对其与宾馆之间有劳动合同的事实是知晓的,应视为双方之间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查某在权益未受损害的情况下,主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予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