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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10-07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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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部分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我们在起草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可作出如下约定,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受人重新购买 同地段其他商品房 所需购房款的差额。”这样约定足以让 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获得不到任何利益。
    2、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个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防止合同生效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不动产权利人另行处分该不动产, 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将不动产转移事项向登记机构进行预先登记,确保受让方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正式产权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 产权人不能处分该不动产。  由于预告登记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须依双方的登记申请进行,因此最好书面约定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我们买卖房产时大多需要签署很多合同,比如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各份合同的内容有时会出现互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如与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买卖合同为准。而补充协议正是因为买卖合同有缺陷才订立的,因此补充协议要说明其他合同文本如与补充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全文
    11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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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有违约责任要具体、广告、赠送要明确等,在约定的违约责任中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房屋质量要做具体标准的约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广告描述和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要写进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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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除房屋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违章建筑的存在性。
这可能是由执法机关亲自发现或接受他人或组织的举报而被查实的;
其次,当执法部门确信存在应予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时,将启动立案审批流程,这是一项内部程序;
接下来,执法人员将会对建筑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进行深入调查,采访涉案人员并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
然后,执法机构会根据调查结果,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相关责任人手中。
在无法联系到违建的所有者情况下,执法人员将采用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紧接着,如果违建所有者未能在接到通知后限定的时限内自主拆除该建筑物,那么执法机构将等待6个月的上诉审理时间;
随后,执法人员将向当事人下达书面催促令,催告其履行拆除义务,该过程为期10个工作日;
最后,执法机构将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在执行强制拆除之前,还需进行公告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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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户籍已迁出农村地区的人士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如下所述:
首先,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若原先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并保持着该房产的产权未发生改变,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确认他们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其次,如果该房屋在被拆除之后未能获得批准进行重新建造,那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将有可能会被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拐卖报警时间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时间限制通常设定为24小时。
然而,对于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因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应对其采取区别对待策略。
倘若我们掌握充分的证据表明儿童面临着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胁,或者儿童极易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便有权随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且此种行为不受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的名义予以立案,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儿童失踪信息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该平台主要供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拐卖人口工作的民警发布及查阅相关案件资料之用,而走失儿童的父母以及广大普通民众则无需登录该平台。
但是,平台所登记的失踪儿童信息将被实时发布至新浪微博上。
此外,公安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县级行政区划的5000余名打击拐卖人口的民警均已接入该平台,以便能够在儿童失踪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还能利用新浪微博与高德地图在儿童失踪地点半径500公里范围内推送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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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许多问题,包括业主的信息、房屋信息、费用支付方式、违约处理办法等等。房屋买卖合同看起来虽是薄薄的几张纸,但却有不小的“重量”,每当发生房产纠纷时,买卖合同都是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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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预售商品房买后再售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那些购买预售商品房但尚未全额支付房款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必须首先获得开发商的许可,才能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如果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预售商品房的总价款,那么他/她便有权和新的购房者签订转让合同,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作出通知;
转让合同的双方在转让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共同前去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为了防止期房过度投机行为,并未对再转让行为实施直接备案制度,而是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这往往导致期房再次购买者面临更大的合同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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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而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陷阱有:1、订购金陷阱。2、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3、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4、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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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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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2、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3、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4、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5、买方必须见房主本人(六)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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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拆迁分配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关注的信息是,在补偿措施实施前,该被拆除的房产究竟属于何方所有。
若其为私人所拥有,那么关于分配的问题则不复存在,理当归属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其次,倘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按份共有,那么便可依据先前的共有比例来进行分配。
然而,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么就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家析产,从而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合理分割。
在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的分配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基于平等、公平合理乃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与补偿款之间存在着共有的法律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该予以平均分割;
同时,对于年长的同住人和经济来源匮乏的同住人,我们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经济来源匮乏者的社会保障相对不足,他们的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为薄弱,因此需要给予特别的保护。
另外,公房的大部分来源于老年人,所以在分割时也应对其利益给予适当的照顾。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曾额外支付过多款项,那么他们可以获得适当的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交换的原则。
最后,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内有未成年人居住,那么对其实施实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买了供销社的房屋遇拆迁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拟定补偿与安置方案之时,我们拥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以提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观点和建议。
同时,对于评估报告的复核以及鉴定工作,我们同样可以在接收到评估报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第二天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递交鉴定申请。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您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存在异议,也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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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应当查明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可以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2、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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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回购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回购,需特别关注以下几大事项:
首先,务必深入了解初创企业原始股东的实际资产状况;
其次,必须重视回购条件的可行性,既要确保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顾及到原始股东的经济承受力;
再者,在制定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务必严格要求初创企业原始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权;
最后,在进行股权回购的过程中,务必要对被投资企业所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若股东与公司未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协议,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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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纠纷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诉讼时长,我们提供以下收费标准:
1.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至3000元不等。
2.针对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与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人民币3000至20000元不等。
3.若案件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至8000元的前提下,按照争议标的总额进行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收取相应律师费:
当争议标的额在5万元以内(包含5万元)时,无需额外收费;
而当争议标的额位于5万至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时,将收取8%的律师费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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