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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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而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陷阱有:1、订购金陷阱。2、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3、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4、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一)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二)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

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三)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

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四)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五)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

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签约补充协议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一)房屋面积

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二)关于装修标准

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使用的所有材质(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必须进行明示;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关于车位

地上车位是否有产权,业主如何购买及使用年限为多久;如果租用车位,费用如何,该收费标准的时限为多久?制定依据是什么。

(四)关于物业和绿地

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五)关于入住条件和房产证的办理

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因为买房过程不注意细节,而引发房产商和购房者双方纠纷的案例。所以,我们不得不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把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审核清楚,因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到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就算购房者觉得利益遭受损失,在法律上也只能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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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也称宅基地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特定的身份,无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农村居民,因此,具有无偿性、福利性和限制转让性。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车辆买卖合同范本。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根据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返还的意思是否一致,作出不同的判决:
(一)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尤其是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
(二)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三)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无法达成协议,可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驳回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反诉出卖人赔偿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时,可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支持相应的反诉请求。
(四)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的处理。现实征地拆迁中政府及相关用地部门或单位一般只认可农村房屋的出卖人为征地拆迁的对象,并且也只认可按出卖人的身份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给予其补偿安置待遇。此时的纷争或者诉讼不再是无效合同房屋返还的问题,而是补偿安置利益的归属及其分配的争议问题。
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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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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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应当查明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可以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2、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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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前,警惕风险商标以次充好 不少人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都会忽略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就是该商标之前是否存在被许可使用、抵押、被转让,以及是否被别人申请异议、撤销等问题。如果有以上情况,购买后将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议当中,其中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可想而知。因此,看到好听好记的商标先别忙着出手,签订协议前先用商标查询工具核查一下该商标的状态是否有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商标已成功注册,只有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买家知情仍执意购买申请中的商标,也应在协议中注明责任和权利风险,否则有欺诈嫌疑。 二、非法转让,小心与你签协议的是“黑心”卖家 目前,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只是赋予了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予以核准的权力,并没有同时规定其不当核准行为的责任。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法律漏洞伪造商标持有人的印章、假冒商标持有人签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或同伙,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外衣。如果遭到,他们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材料。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买家不但损失了钱财,更消耗宝贵的时间以致错过商机。因此,签订购买协议前,一定核实卖家的真实身份,或者找一家靠谱、专业的代理机构把关。 三、缺乏诚信,临时变卦索要高额转让费 即时签订了正规商标转让协议,不少缺乏诚信的卖家依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转让或狮子大开口,目的只为索要高额转让费。最后,买家往往觉得诉讼麻烦,耗时耗力,还要支付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支出,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这些黑心卖家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后将原本就已经谈妥的商标转让给自己。这样的行为着实可恶,如何才能规避此类风险呢?笔者觉得,最好的办法是跟代理机构签订一份交易损失赔偿方案。 四、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权益漏洞后患无穷 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还需警惕有些卖家故意将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同类商标隐瞒起来,没有一并转让。这样的行为不仅犯法,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了买家的正当利益。这样的案例很多,如果不具备专业的能力,很容易上当受骗。笔者建议大家,如果有购买商标的需求,务必请专业的人士进行风险分析和代为购买,同时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相应的权利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购买,也可以要求跟卖家签订《独占许可协议》,这样既完全保障了商标的正当使用权,无后顾之忧;又能即买即用,可谓一举两得,相当方便。 最后,仍要提醒你,商标转让固然方便快捷,但其中陷进也凶险重重!务必擦亮慧眼,选对平台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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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最近看上一套房,想要买下来,但是不知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朋友为了方便孩子在城里上学,准备买套房子,想了解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2、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
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
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楚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三、房款支付
1、房屋的成交价格:写清楚房屋的成交价是多少,或者房款总额是多少。
2、房款支付方式:写清楚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如果是按揭,什么时候付首付,什么时候付尾款等,同时也约定清楚贷款如未获得批准的解决方式。
作为卖方,房款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
.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
.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
此外,还要约定好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以及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3、家具家电的处理:如果双方约定用家具家电抵扣房款,那就需要写明室内家居家电的折合金额,对于贵重以及需要搬走的东西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
四、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中常见的违约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如果卖方逾期交房该怎么办?
2、如果买方贷款未被批准该怎么办?
3、如果卖方未迁移户口该怎么办?
4、如果买方延期支付房款该怎么办?
五、税费缴纳
二手房交易的后环节就是缴税过户,针对缴税过户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两点:
1、 各项税费应该由谁缴纳?
2、 如果一方不按规定缴纳税费该怎么处理?
为了我儿子上学方便,我打算在市区买一套二手的学区房,问一下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有很多,主要包括: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因此“信一天”市场人士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委托信誉好、专业强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来验证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二: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房产买卖过程中归房主交纳的税费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归客户交纳的税费为:契税,土地出让金,印花税(与房主各交一半)。
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三: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签定此条款时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应拥有怎样的权利,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利益上得到怎样的补偿都要约定清楚,违约金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应写得毫无异议。
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四: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在二手房买卖案例中存在客户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却因为批贷不成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为了避免浪费无谓的时间,业主应尽早对客户是否能被批贷进行确认。
5..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五:过户时间要明确过户时间要明确,买房人最在乎的莫过于什么时间房屋最终属于我,因此约定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
6..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六:物业交割要清楚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候千万不要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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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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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也称宅基地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特定的身份,无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农村居民,因此,具有无偿性、福利性和限制转让性。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车辆买卖合同范本。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实践中,根据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返还的意思是否一致,作出不同的判决:
(一)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尤其是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
(二)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三)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无法达成协议,可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驳回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反诉出卖人赔偿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时,可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支持相应的反诉请求。
(四)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的处理。现实征地拆迁中政府及相关用地部门或单位一般只认可农村房屋的出卖人为征地拆迁的对象,并且也只认可按出卖人的身份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给予其补偿安置待遇。此时的纷争或者诉讼不再是无效合同房屋返还的问题,而是补偿安置利益的归属及其分配的争议问题。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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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6、买方必须见房主。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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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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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城市有一套房屋要进行出售,找到了一个买家,但不是很清楚晌午买卖的细节,想要了解一下如果要进行城市房屋买卖,根据城市房屋买卖法律,签订城市房屋买卖法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房屋基本情况,主要有三个小的情况要注意:
1、 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2、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对于房屋是属于哪种性质,产权的情况以及租赁情况要清楚: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
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
  
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三、房款支付,主要包括成交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1、房屋的成交价格:写清楚房屋的成交价是多少,或者房款总额是多少。
2、房款支付方式:写清楚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如果是按揭,什么时候付首付,什么时候付尾款等,同时也约定清楚贷款如未获得批准的解决方式。
作为卖方,房款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
a.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b.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 c.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此外,还要约定好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以及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3、家具家电的处理:如果双方约定用家具家电抵扣房款,那就需要写明室内家居家电的折合金额,对于贵重以及需要搬走的东西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
 
四、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四种:
 房产交易中常见的违约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如果卖方逾期交房该怎么办? 
2、如果买方贷款未被批准该怎么办?
3、如果卖方未迁移户口该怎么办? 
4、如果买方延期支付房款该怎么办?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一般买卖房屋的时候一些该注意的事项必须要谨记,买房必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更不能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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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购买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 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私人房屋买卖要注意哪些房屋买卖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买卖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在房屋买卖时,应注意事项共有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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