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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多年后查出职业病可否享受工伤

帮助5人 3.5w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 2020-10-07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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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3患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由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移交新单位。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4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负责。员工离职后发现患职业病跟工伤是一样处理的,要到当地的劳动局找一个专门管工伤的鉴定的摊位。定要做离岗健康检查。以后发现有职业病,需要诊断,比较麻烦,需要以下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这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劳动部门应当受理并审查认定。而条例第十八条属于对提交材料种类的程序性规定,只要你提交了职业病形成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不应对其片面理解,更不能成为依法认定你工伤的障碍。  本来你可以找你们单位先解决看的,但是如果你们单位的人不好说话的话,可以直接找劳动局,劳动局不予受理,你更可以找当地最具影响力的新闻媒体来曝光此事,我认为职业病是非常大的一件事,我们打工的辛辛苦苦,钞票没有挣到,还要自己掏钱看病,曝光也是值得的,不然你损失太大希望能帮到你
    全文
    12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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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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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1w浏览2025-02-06
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患者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且合理的医疗诊治、康复训练与定期健康检查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其次,对于那些因患职业病而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病患,用人单位应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断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以及因职业病导致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均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最后,除了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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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者在收到劳动伤害后,可以享受用人单位、保险单位的经济赔偿和原有工资的继续发放。这类人员应积极的对自身的身体进行治疗,治疗后对自身的实际伤害进行索赔,保护自身的实际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要求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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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工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工伤,经过工伤认定的协商工伤保险待遇;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赔偿项目由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1w浏览2024-09-16
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患者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且合理的医疗诊治、康复训练与定期健康检查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其次,对于那些因患职业病而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病患,用人单位应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断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以及因职业病导致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均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最后,除了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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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内容有哪些?
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内容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公死亡待遇等。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金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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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有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职业病患者工伤范围内,享受医疗救治和相关待遇。就医须遵循工伤保险协议,紧急情况下可就近急救。工伤医疗费用符合理规定者,全额报销;住院期间,可获70%伙食补助。经批准异地治疗,交通住宿费用按公差标准报销。
1w浏览2024-06-10
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患者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且合理的医疗诊治、康复训练与定期健康检查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其次,对于那些因患职业病而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病患,用人单位应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断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以及因职业病导致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均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最后,除了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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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享有哪些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其次,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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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患职业病是否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职业病治疗中,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医疗权益。须在合法医疗机构按法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就近救治。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符合目录的治疗费用;住院期间,单位提供70%伙食补贴;异地就医经批准,交通和住宿费用按单位出差标准报销。
1w浏览2024-06-15
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患者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且合理的医疗诊治、康复训练与定期健康检查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其次,对于那些因患职业病而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病患,用人单位应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断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以及因职业病导致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均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最后,除了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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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可以。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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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患职业病的能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吗
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w浏览2024-10-08
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患者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且合理的医疗诊治、康复训练与定期健康检查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其次,对于那些因患职业病而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病患,用人单位应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断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以及因职业病导致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均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最后,除了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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