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的死亡赔偿金是由事故单位另外作出的赔偿;《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符合条件情况下可得双份,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工伤保险补偿由社保基金支付。在有上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配偶每月40%。也就是说工伤造成死亡的、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这里的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