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谈工资主要依据就是同工同酬,你可以先看看同等岗位的人的工资是多少,然后再与老板约定。
另外,你对试用期理解的是有一定偏差的。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你应当先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正式职员待遇后,双方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认为对方不满足自己需要的话,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你所谓的“试用期”,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不合理条件,按规定的话这段时间应当视为正常劳动期内,不是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