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出院怎样跟老板谈
工伤职工出院,和老板谈论工伤赔偿,如果存在残疾的,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谈判;不存在残疾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和离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存在伤残等级且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除伤残待遇外的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地出现工伤怎样处理
职工在工地遭受工伤时首先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之所以先申请工伤认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额是和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挂钩。只有认定结果下达后赔偿金额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后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老板工伤不赔钱怎样闹
劳动者成立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老板不赔钱的,劳动者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
劳动者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方式,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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