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在实践中,有很多房屋共有人,因为某种原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而第三人并不知道房子是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第三人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鉴于此情形的复杂性,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相信有了律师的帮助,您不会再有后顾之忧。
以上就是房屋共有人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