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
有些夫妻之间可能是出于购房限制,单位福利等等原因的考虑,经双方协商后,一方到人民请求判决离婚,另一方应诉同意离婚。这时人民会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如果没有人上诉,人民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效力,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人民做出的每一份判决书都有它的效力,如果是因为当事人一己私利,私下串通好,获取的判决书,后面又称是因为假离婚来主张撤销判决书,是将法律当儿戏,是会动摇司法公信力,给司法带来负面影响,造成诸多不稳定的因素。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利用司法程序达到当事人的目的,后又要求撤销,是恶意利用司法程序。是不会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