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本市户籍居民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务人员租赁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为:以学校、医疗等单位为主的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3、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4、单位周转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为:高校等驻厦省部属单位和部分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
5、“金包银”工程(“银”指为失地农民提供的自住安置房,“金”指在工业集中区周边集中规划建设的出租公寓,供失地农民向外出租以解决收入问题)和阳光公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