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打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就要看您公司的打架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一是要看公司有无规定,有规定按照规定处理。二是如果没有规定,那么也要看斗殴的原因、情节和后果。一般司法实践中,公司的败诉率比较高。只动口不动手的一般不算冲突,冲突不够激烈的,不算斗殴,不是主动挑事的,不算。按照上述,如果您不构成,可以收集证据,进行劳动仲裁。
二、公司无权克扣或者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工作的时间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