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是一件大事,往往买房者需要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房价、位置、朝向等,在选中满意的之后可以进行房屋的交易了,但是也有可能受到开发商的欺骗,那么,房子备案了就安全了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不一定安全,还存在风险。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见,物权法对不动产买卖设立了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准物权效力。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