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在法定节日期间工作时,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