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取得资格的条件不同。仲裁员资格的取得要符合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要通过每年国家进行的律师资格考试。
(2)办案的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的,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律师办案是代理性质的,代表委托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3)仲裁员受回避制度约束,不能私自会见当事人,也不能就案情向当事人发表任何意见律师不受回避制度约束,可以与自己代理的当事人商量案情,代表其权益,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并出庭辩护。
(4)仲裁员依据仲裁规则,按仲裁程序办案。当事人有意见和要求,应书面通过该案记录员转递给仲裁员律师按当事人意愿代理,随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不需要第三者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