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只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能保证交易经过无风险。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由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寓居使用的房屋。 其安置爱人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通常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分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限定,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限定,被安置人得到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隶属个人所有,但在获到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屋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买下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相比无什么差别,隶属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无转让时限的限制,能够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