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实质是房屋期货的买卖,然而因为是在未来时间交房,在这期间就可能会发生很多变故,所以在实践中很容易发生纠纷,比如:出现面积误差,进而引发纠纷等。那如果购房者收房时发现面积不足该咋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房时发现面积不足该咋处理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先期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个时间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产交易行为。常见的纠纷之一,是开发商交付房屋后,购房者发现房屋的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
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怎么处理买房面积误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其实,对于房屋存在面积不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找到相关的解决方案,然而实践中,不少购房者对这些法律是不了解的。因此,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云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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