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补充几个问题:
1、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每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否则无法充分判断
其次,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赔偿。
1、由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第1点,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此责任有几个限制,(1)最多计算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不签订至此后的11个月,因为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肯定不应赔偿你双倍工作关于第1点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比如2013年合同到期,2013年开始至2014年未签订书面合同,此时也可主张双倍工资,但各地方处理不相同。关于第2点,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此时有几种情况可以适用此项补偿偿,
第一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此时是可以获得此项补偿的(注意,必须是用人单位提出)。
第二,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即时解除权,情况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上劳动保险等法定事由。此时,可以获得上述赔偿。但本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而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延时发放工资不属于这种情况。关于第3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首先,在书面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此时为合法解除,除此之外都是违法解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不是上述条款,你在劳动合同期内,就应当正常工作,此时用人单位不让你上班,视为违法解除,你就可以要求对方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本案的其他问题,残疾问题,个人残疾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中没有任何法律优势或作用,心脏手术问题,在不能证明是工伤的情况下,在劳动争议中没有任何法律优势或作用,年终奖问题,在劳动争议中没有任何法律优势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