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缴纳相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权利。根据报偿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员工因为自己的过错(比如说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赔偿损失是法律规定职工应承担的义务。你上了两天班就辞职,是什么原因辞职而且试用期内辞职至少也得提前三天跟单位打招呼的。说白了原单位为你履行了缴费义务,你辞职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话,你的社保关系在原用人单位,你到新的用人单位去,新单位为你缴纳相关社保是缴不进去的。你最好跟单位协商一下,这1012元是怎么算出来的,该自己承担的也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