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如我国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基于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有效,这并非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承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合同承受。
二、合同承受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合同承受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首要条件。如果合同为违法合同,则自然不可能发生合同承受;如果合同已无法律效力,如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也没有合同承受的必要。
(二)承受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由于合同承受的内容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因而只有对于双务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承受的问题,单务合同只能发生债权让与或者债务转移,而不能发生合同承受。
(三)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的规定,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
(四)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于合同承受所转移的内容既包括合同权利,又包括合同义务,因而合同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未经对方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承受的效力是什么合同承受的效力有三:
(一)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行或者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
(二)因合同承受为无因行为,承受人得对抗原合同当事人的事由,不得用以对抗对方当事人。
(三)根据我国法律,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对方就该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