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方面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考虑到房屋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联系较为密切、广泛,较为容易发现问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是房屋出租人。二是,行为人是明知的。房屋出租人对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犯罪活动不知道的,不属于这里规定的行为。三是,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如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或者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等。如果承租人进行的犯罪活动不是在出租房屋里进行,而是在其他地点,房屋出租人没有报告的,也不属于这里规定的行为。四是,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是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