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我和广东的一个厂家商谈合作事宜,开始一切顺利,厂家提出让我交10万的合作保证金,我就痛快地交了钱。但是此后,该厂家一直没有履行合作协议,而且该厂家用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作并愿意返还保证金。之后,拖了很长时间,直到2004年年初还了3万,现在仍以无钱为由,一直拖延。目前我手中有该厂家总经理亲笔写的借据,上面金额是10万,还款期是2003年12月底,但是只写欠马小姐10万等,没有具体写出我的姓名,也没有加盖公章。请问凭这样的借据和该厂家发来的书面信函(确认合作关系终止,愿意还钱,但没有明确写还多少),我可以申请支付令吗还是需要他重新开欠条因为对方是个民营企业,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的,那么,他在欠条上写明自己的名字,比如A欠马小姐10万元,于2003年12月底全部还清,这样的字样。在字面上,把这个债务关系变成了个人之间的,那么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加盖公章吗另外,虽然我现在实际上被欠的钱已经低于欠条上当时写的数目了,但是如果他不同意重新出具欠条,我该怎么办因为我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不知道各位在追债方面有没有技巧可以提供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根据你说的情况,欠条只写明了欠款数额和还款期限,但是公司欠款,理应加盖公章,同时欠条上也没有写明你的名字,因此该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无法向申请支付令!如果你想向申请支付令的,建议你按照上面的要求要求对方重新出具欠条!加盖公章并不是重要的,关键是欠条上只写明马小姐而没有写你的名字,因此你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正因如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也有相应的要求!你可以依据此欠条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提出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如果不受理的,你可以提讼解决!(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