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即便断交,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也是不会清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本月断交,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医保待遇,断交之日当月仍旧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至于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中断参保,对于综合医保参保人而言,其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也是不会被挪用的,断交后再缴费里面的钱可以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