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6级单位安排工作降低工资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即工伤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工资待遇并未明确,若就工资待遇产生争议,建议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