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民工在工地工作时脚被砸伤,经过住院治疗以后还是不能恢复正常功能,单位给我申请的工伤等级我不服,我想写一份工伤认定不服代理词,请问工伤认定不服代理词怎么写?自己写的代理词法官会审理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6-10-26 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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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席静律师
    席静律师
    以下是工伤认定不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接受丁国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有关材料,进行了相关调查,并代理了工伤认定申请,特别是经过开庭审理,现对案件事实有了清楚的认识,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重视。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银人社伤险字[2015]32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丁某某所有伤害应依法予以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一、 丁某某是否请假不影响对其予以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只有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是否请假并不是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只要案件事实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不得因为没有请假而不予认定为工伤。此外,根据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李某某的证言可知,丁某某在事发之前,已经向用人单位的领导请过假。因此,被告以丁某某未请假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 丁某某受伤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工伤认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其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原因均不能作狭义的理解,只要在合理的时间以及合理的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所受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丁某某的受伤即符合其基本要求。
    首先,丁某某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原被告向法院出示的证据可知,丁某某已经到用人单位上班,并穿上了工作服,而且在带工班长查岗时,丁某某均在公司上班。后因其没有吃饭,且所在机床暂时没有任务,故在第三人李某某送车后,就打算在单位附近吃点饭再回来上夜班。虽然吃饭与工作的具体内容无关,但吃饭作为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是提供工作的基础,是更好工作的前提,也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因此,在上班吃饭过程中受伤理应认定为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其次,丁某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本案中,丁某某于晚上七点过到公司上夜班,且穿着工作服,等待公司安排生产任务。但因为车间暂时没有任务,且个人没有吃饭,故让李某某带着其去单位附近的饭店吃饭,吃完饭后再回来上班。吃饭时间较短,是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因此,吃饭时间应视为上班时间,丁某某受伤应是上班期间受伤。
    最后,丁某某是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如上所诉,丁某某是在单位附近吃饭并受伤,并没有完全脱离工作场所,是在工作地点合理的范围内。因此,丁某某是在工作地点受伤。综上,丁某某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被告以丁某某尚未请假为由作出银人社伤险字[2015]32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错误的,望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丁某某的受伤为工伤。代理人:2015年8月14日
    全文
    11 2016-10-26
  • 姜磊律师
    姜磊律师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原告XXX(XX县XXXX厂业主)诉被告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一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作为原告蒋得志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今天的庭审质证、认证,双方当事人及其第三人的陈述,我认为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12月26 日以丰都劳社伤险字(2006)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在程序上和实体认定上违法,导致作出错误的工伤认定决定即认定第三人XXX在2005年10月18日零晨3点左右与现已批捕在逃的夏燕飞发生打架斗殴所受的伤为工伤。其理由如下:    
    1、被告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第三人陈其德申请的工伤认定后,没有通知原告蒋得志举证,而作出了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的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被告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通知原告XXX举证,在没有通知原告XXX举证的情况下,并不是原告蒋得志知道而拒不举证的情况下,就违反该规定擅自作出了工伤认定。所以说该工伤认定程序违法。    
    2、被告丰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第三人陈其德申请的工伤认定后,在第三人XXX提供的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实地调查案件情况,擅自就作出了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被告明知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是听说,是打架斗殴,应当调查核实而不为之,就违反该规定擅自作出了工伤认定。所以说该工伤认定程序违法。    
    3、被告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上认定“于2005年10月18日晚,XXX上班给窑板发水时,发现用于发水的软胶管被人缠在屋梁上,他并骂了几句,却被同厂工友夏燕飞用钢条打伤。”被告的这一认定没有事实依据,仅有的两份证据是第三人找两个没有在场的证人XXX、XXX写的假证实材料,有代理人向他们调查的材料为据。同时被告认定的这一事实与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和XXX、XXX、XXX等的证人证言相矛盾。而本案的真正事实是:2005年10月18日零晨第三人XXX没有上班,在休息。他的妻子XXX在上夜班。因为厂里只有XXX、XXX是机修工,XXX在上白班,是XXX在上夜班。在上夜班的过程中,由于XXX使用的管子挡在XXX上班的路上,XXX上班不方便,就将管子绑在木棒上,但对管子的使用没有任何影响。XXX认为XXX欺负了她,就去给她正在休息的老公XXX告状。在零晨约3点钟XXX手持郎锤就在厂里乱骂XXX,XXX早已在寝室休息了,由于人劳动了一天非常疲倦一直没有答应他。在XXX骂了约5分钟,XXX才答应他一句 ,他就跑到XXX休息的地方乱骂,且非要夏XXX起来去把管子弄下来,否则就要打XXX。XXX认为管子绑在木棒上并不影响管子的使用 ,就不去取下来。XXX就去抓打XXX,XXX就往休息室外走,因为在休息室里根本就剁不开XXX的追打。XXX走出室外后,XXX就去抓打夏XXX,XXX就跑,他就去追。在追打过程中,XXX随手抓起一根钢条将XXX打伤。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察,现该案仍在侦察阶段,XXX属于取保候审后批捕在逃。    
    二、被告及其第三人辩称,该案在程序上是合法的,有邮寄回执单为据。事实上被告及其第三人的辩称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过程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而且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等的规定,被告对原告适用邮寄送达是错误的,因为邮寄送达是在直接送达不能的情况下或在原告已确认了地址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邮寄送达。原告就在XX县兴义镇完全能够直接送达而被告没有直接送达显然程序违法。现假定原告不能直接送达,对于被告只有邮寄回执单,根本不能认定被告已给原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或其他文书,必须要有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或在邮递人员提供的有关收到邮件时的签字,才能认定原告已收到举证通知书,否则就视为没有收到。因此被告在认定第三人是工伤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三、被告及其第三人辩称,该案在实体上是合法的,有证人XXX、XXX写的证实材料为据 。事实上被告认定的事实是没有合法的证据来证实的,被告认定的事实根本就不是本案的客观事实,因为这两个证人根本就没有在现场,不是目击证人,是第三人写好后叫证人签的字。同时与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和原告方提供的材料相矛盾。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和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效力高于被告所举的证据的效力。因此被告所举的证据不能认定其所认定的事实。所以被告及其第三人辩称是无事实、法律依据的。    
    四、从本案的事实来看 ,第三人XXX所受的伤是因为第三人认为其妻子XXX被XXX欺负了,为了报复XXX,才去骂XXX、追打XXX的,在追打过程中第三人被XXXX打伤。第三人XXX所受的伤既不是在上班时间、上班的场所所受的伤,也不是为了原告的利益所受的伤,而实际上就是互相斗殴所形成的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第16条第(一)项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么第三人陈其德所受的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被告将第三人XXX所受的伤认定为工伤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依法被撤销。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06年12月26 日以XX劳社伤险字(2006)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XXX所受的伤属于工伤,在程序上和实体认定上都违法。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XX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丰都劳社伤险字(2006)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以上代理意见望和议庭在和仪时给予采纳。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以上是工伤认定不服代理词
    全文
    7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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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工伤认定代理词注意什么?
书写工伤认定代理词必须要条理清晰,对案件有清楚的认识,这种代理词的内容要简单,明了,精确。代理词中所描述的观点,要有法律依据,要有必要的事实,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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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违法行为,并明确指出,凡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者,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该行为必须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进行的;
其次,该行为必须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的;
再次,该行为必须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给予回报的;
最后,该行为必须是面向社会公众,也就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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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不认罪认罚会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足帮信罪的案件中,如果涉案人员并未积极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惩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情况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然而,倘若在此基础上,这些涉案人员还涉嫌参与了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那么具体的判决结果就需要参照对他们代价更高的规定进行量刑。
此外,我们必须意识到,帮信罪的犯罪性质并不仅仅取决于其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而且还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我国的《刑法》明确规定,只有当帮信行为达到了特定的严重程度时,才能被视为构成犯罪。为了准确地界定何谓“情节严重”,法律还列举出了五种具体的情况:
(1)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3)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上述活动;
(5)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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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股权确认纠纷代理词首先是需要写清楚代理人的一些基本的情况,其次就是需要将具体的代理意见作出明确的说明,比如说需要确定,确实是已经获得了股权的权利,还有其他的一些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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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受贿罪怎么认定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受贿罪的具体惩治措施如下述:
首先,受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其次,若受贿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再次,当受贿金额达到极其惊人的程度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而在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极端情况下,将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其个人财产也将被全部没收。
最后,对于索贿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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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判刑后多久收监察官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收到判决书之后,通常情况下需等待约一个月的时间方可接收入狱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之日起的十日之内属于法定上诉期限,十天之后,判决方能正式生效。待判决生效之后,法院有义务在十天的期限内出具相应的执行文件送往看守所,然后由看守所将罪犯转押至监狱执行刑罚。关于“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解释,一旦被认定触犯该罪名,则当事人面临被立即收监的命运,而具体的收监时间则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不上诉,那么收监的时间将会相对较短;反之,如果决定上诉,则必须在判决书下达之后的十日内完成相关手续,以便法院能够受理其上诉申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与判决。
2、对于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的上诉以及抗诉,其法定的期限均为十日;而对于裁定结果表示不满的上诉以及抗诉,其法定的期限则为五日,以上期限均从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希望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若直接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则上诉法院应在三日内将上诉状送交原审人民法院,并由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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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代理词怎么书写?
不认定工伤的代理词,由首部,序言,正文,结束语以及尾部五个方面组成,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要介绍工伤的基本情况,员工的诉讼请求,要体现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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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集资诈骗罪认罪后能否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只要构成减刑的充分条件,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获得适当的减刑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实施了阻止他人犯罪、拥有重大创新发明输出或在重大事件中表现杰出优异等行为者,皆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减刑优待。
至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申请,则应由执行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将组织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若确认其确实存在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便会裁定予以减刑。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形式的减刑都不被允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自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必须达到十三年以上。在此基础上,如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实的悔过表现,且无再次犯罪之虞,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假释。但若出现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核准,则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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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贿罪自首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贿赂罪自首之认定标准方面,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亲自向其所属单位、城镇或农村基层组织或者其它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告发;
其次,若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分子选择了逃离现场并且在逃亡过程中,因为受到通缉或追捕而不得已主动坦白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自首因素考虑在内;
第三,犯罪嫌疑人可能由于疾病、身体损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等原因,委派他人先行向公安部门告发,或者使用书信或者各类电信手段进行谋略性的告发;
最后,如果犯罪行为并未被司法机构察觉,仅仅是因为犯罪分子的行动存在诸多可疑之处,从而引起了相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的盘查和教育,在此情况下,犯罪分子主动交代自身罪行的行为亦可视为自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涉嫌非法集资洗钱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法律判定,可以概括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该犯罪涉及到多重客体的侵害,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的破坏;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洗钱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为犯罪分子建立或提供银行资金账户,或者直接将已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利用;
第二,帮助犯罪分子实现财产向现金或金融票据的转化,其中不仅包括将有形资产转变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化为金融票据,甚至是货币间的转换,如将人民币变为美元等;
第三,利用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
第四,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最后,通过采用诸如将犯罪所得应用于特定领域的投资、消费犯罪所得购买房地产等形式来掩盖、隐藏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原始来源与性质。
此外,洗钱罪的实施者可以包含任何年龄段达到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与单位。而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这些行为,同时期望这些行为能够带来预期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浅谈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本罪的要件包括: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从而对不特定且众多个体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潜在威胁;
其次,该罪行的客观方面则主要表现在于行为人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行驶,并且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恶劣的地步;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行驶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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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的代理词范本什么样?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陈述事件经过、认为工伤认定结论中存在不适格的具体原因和理由,代理人表示不服的相关法律依据或者政策要求,提出被代理人的个人诉求以及理由等相关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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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涉嫌袭警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袭警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如下所述: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人民警察依法行使其执法职责或者履行其工作职责,并且因此产生了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袭警罪。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进行袭击,或是采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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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洗钱罪认定的解析如下: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极其繁复多样,具体而言,既危害到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稳健运行,更挑战了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监管相关规定的权威性。
(二)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资金账户:即是说,行为人为犯罪分子开立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银行资金账户提供予犯罪人员利用。
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这既包括将实物资产成功转换成为对应形式的现金或金融票据,亦意味着将现有的现金储备转化为金融票据,或者反向操作,将已有的金融票据转变为现金。
此外,还包括将某种货币(例如人民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例如美元),或者将某类金融票据(如由外国金融机构开具的票据)转换为另一类金融票据(如由中国金融机构开具的票据)等多种情形。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涵盖了所有能够掩饰、隐藏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途径,例如将犯罪所得投入某个特定行业进行投资,或者用犯罪所得购置房地产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各类单位组织。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身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相应利益而故意实施此类行为,并期望实现这样的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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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首部。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3、前言。正文。1、作为原告代理人发表的代理意见。2、作为被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尾部。1、结束语。代理人总结发言,提出对本案的看法和结论性意见。应做到概括有力,简洁明晰。2、代理词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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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帮信罪能打官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的确存在不起诉这一特殊情况。倘若涉案者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活动而遭受刑事拘留,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便可获得不起诉的宽大处理。关于帮信罪的不起诉,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对已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再次审查时,若仍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且不符合起诉条件,则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也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再者,如果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亦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心态,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第三,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必须实施了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行为,并且情节较为严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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